李爱军

李爱军,安丘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

人物事件

安丘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李爱军处置案件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案受理9起危险驾驶案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造成不良影响。李爱军作为时任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职不力、工作失职。2020年2月,李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weifang.iqilu.com.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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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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