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理由

离婚理由的实质是请求法院批准其离婚申请的法定事由。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调查和取证的主要内容。

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常见理由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有: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共同生活解体;虐待;遗弃;通奸;患精神病;被判刑;一定期限的分居;一方失踪等以及一方无性行为能力、重婚、谋害配偶,强迫妻子卖淫等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一方欺骗对方或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未建立感情;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且无和好可能;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在中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相关延伸

参考资料

诉讼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附举证攻略).澎湃新闻.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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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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