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惟谦

刘惟谦是明朝太祖年间的刑部尚书,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任刑部尚书。他在洪武六年命令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刘惟谦等人在六年内制定了《大明律》,并在明年完成了书写。

正文

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焉。后坐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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